Article 13
In force尚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确定为历史建筑:
(一)体现本地古代悠久历史、近现代变革发展、中国共产党诞生与发展、新中国建设发展、改革开放伟大进程等某一特定时期的建设成就;
(二)与重要历史事件、历史人物相关联,具有历史价值、纪念意义和教育功能;
(三)体现本地传统文化、民族特色、地域特征或者时代风格;
(四)著名建筑师的代表作品或者建筑样式、材料、结构、施工工艺反映一定时期的建筑风格、艺术特色或者反映当时的建筑工程技术或者科技水平,具有典型性、代表性;
(五)在一定地域内具有标志性或者象征性,具有群体心理认同感;
(六)具有其他价值特色。
Local Regulations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