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澄碧河水库水质保护条例
- Issuing authority
- 百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Promulgated
- December 9, 2025
- In force from
- December 9, 2025
- Articles
- 31 articles
(2017年8月24日百色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2017年12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 根据2025年8月28日百色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百色市立法条例〉等五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2025年11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涂改或者擅自移动水库水质保护范围内的地理界标、宣传牌、警示标志、防护设施。
水库水质保护范围内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做好本辖区内的水库水质保护工作。
水库水质保护范围内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水库水质进行保护。
(一)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水功能区划编制以及划定、水质污染防治统一监督管理;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资源保护、河道综合治理等监督管理;
(三)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置的监督管理;
(四)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农药、化肥、农膜等农业投入品的使用,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并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渔业资源增殖进行指导;
(五)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水源林营造、湿地保护、原生灌木植被和防护林的保护以及森林安全等监督管理。
市人民政府和右江区、凌云县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公安、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审计、商务等有关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水库水质保护工作。
(一)宣传贯彻水库水质保护有关法律法规;
(二)参与水库水质保护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核工作;
(三)对其管理范围内的水库进行日常巡查管理;
(四)负责清理库床淤积物,打捞和处置垃圾、废旧板材、水浮莲、树枝、杂草等漂浮物;
(五)负责水库渔业资源增殖工作;
(六)协调有关部门、县级人民政府依法保护水质。
(一)重大水污染事故处理;
(二)综合整治;
(三)污水、垃圾、畜禽养殖等问题处理;
(四)林业生态保护和发展问题;
(五)水环境质量监督和信息发布;
(六)旅游开发利用问题;
(七)跨县(区)的水事纠纷处置;
(八)需要协调解决的其他事项。
(一)各级人民政府安排的资金;
(二)社会各界捐赠;
(三)合理开发利用获得的部分收益;
(四)其他途径依法筹集。
水库水质保护经费应当专项用于水质监测、水污染防治、生态补偿等与水库水质保护有关的事项。
水库生态环境保护总体方案应当遵循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符合环境保护、水资源利用、林地保护利用、自然保护地、湿地保护等规划要求,确保水库水质保护科学可持续发展。
(一)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种植农作物;
(二)使用灯光诱捕、抬网、地笼网、底拖网、拦河网、迷魂阵、水下射鱼枪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捕捞方法或者渔具进行捕捞;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一)向水体或者在水岸丢弃塑料泡沫、包装袋、玻璃瓶、饮料罐等垃圾;
(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一)与防汛、抢险救灾、水质监测保护或者水利工程管理需要无关的船舶驶入;
(二)露营、野炊、水上运动或者其他可能污染水质的休闲娱乐活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在水库水质保护范围内,鼓励群众将经济果木林改造为有益于生态保护的林分;禁止新种植轮伐期不足十年的用材林,现有属于商品林的速生桉应当在主伐期后限期改造,恢复为乡土阔叶等其他树种。
水库水位在165米(珠江基面高程)死水位以下时,除城乡居民生活用水以外,不得向库外调水或者取水。
在水库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水电站的,应当符合自治区中小水电水能资源开发规划。
在水库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范围内进行跨河、穿河以及临水临河等工程建设,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水库水质。
市人民政府和右江区、凌云县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指导监督农药、化肥等的使用,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生物防治技术,递减化肥、农药的使用量,引导农作物种植者施用有机肥料和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做好农膜等农业生产废弃物回收和生产技术培训,减少农业面源污染。
水库水质保护范围内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街道、村屯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点和转运站,负责生活垃圾收集和转运,清理河道两旁和水面的垃圾。
水库水质保护范围内已建成的水电站应当负责站区生产生活垃圾以及水面垃圾的收集处置工作。
右江区、凌云县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在水库水质保护范围内的乡镇、村屯建立污水收集管网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可以通过第三方治理方式,将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委托给具有资质和相应治理能力的单位独立运营,并实施有效监督,确保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右江区、凌云县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水库水质保护范围内的村屯建设净化沼气池、人工湿地等设施,增强治污能力,防止生活污水、不达标的中水直接排入水体。
负有水库水质保护责任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定期对水库水质保护范围内的水质进行监测,并将监测数据信息及时上传水库水质保护数据平台。
负有水库水质保护责任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公开水库水环境质量、水质监测、排污单位名录、行政处罚情况、水污染突发事件等信息。
有管辖权的单位应当在处理完毕后五个工作日内向移送的单位和举报人、投诉人反馈处理情况。有关单位应当对举报人、投诉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
(一)发现污染、破坏水库水质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投诉和举报,不依法查处的;
(二)未落实水库水质保护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的;
(三)截留、侵占或者挪用水库水质保护经费的;
(四)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
(五)发生重大污染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使用灯光诱捕、抬网、地笼网、底拖网、拦河网、迷魂阵、水下射鱼枪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捕捞方法或者渔具进行捕捞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