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5
In force邮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对违法行为不依法、不及时查处的;
(二)未按照规定实施行政许可的;
(三)泄露在监督管理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四)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