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本省设立、撤销分支机构或者合并、分立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邮政管理部门备案。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开办、撤销、变更快递末端网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快递末端网点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备案。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