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老年助餐服务场所运营主体的执业资质、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燃气安全等监管。

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担任老年助餐服务场所监督员,对食品安全、服务质量等进行监督;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定期收集人大代表对老年助餐服务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并做好转交办理相关工作。

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公布老年助餐服务投诉举报方式,并在老年助餐服务场所进行公示,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受理并处理有关投诉举报。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