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村民选举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开展宣传动员工作,解答村民提出的有关选举的问题;

(二)制定本村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报乡、民族乡、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备案后公告;

(三)确定、公布选举方式、选举日和日程安排,准备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提名表、选票和其他表格;

(四)培训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公共代写人等工作人员;

(五)审查、登记并公布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处理村民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的申诉;

(六)审查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资格,依法确定、公布候选人名单,审查所得票数符合当选要求者的资格;

(七)组织投票选举,公布选举结果,并报乡、民族乡、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备案;

(八)总结和上报选举工作情况,建立健全选举工作档案;

(九)主持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移交;

(十)依法承办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