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4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构建覆盖广泛的预警信息传播网络,通过气象系统信息传播渠道以及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宣传车、警报器、高音喇叭、铜锣、口哨等,采用公开播送、派发传单、逐户通知等方式传播预警信息。对老、幼、病、残等特殊人群,通信、广播、电视盲区和偏远地区的人群,以及学校、医院、养老院、福利院、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监所等特殊场所和其他人群密集区,应当采取足以使其知悉的有效方式传播预警信息。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预警覆盖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相关负责人收到并知晓预警信息。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协助做好预警信息传播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