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政策引导、财政支持等方式发展巨灾保险,并鼓励单位和个人参加保险。

保险监管部门应当督促保险机构及时开展保险理赔工作。相关部门及时将损失情况通报保险监管部门和保险机构,协助做好保险理赔和纠纷处理工作。

鼓励保险机构开展产品和服务创新,开发社会应急力量相关保险产品等,为处置突发事件提供保险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