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本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管理遵循统筹发展、合法经营、公平竞争、安全运营、优质服务、节能环保的原则,鼓励和引导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进行规模化、差异化经营。

本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发展应当坚持适度发展巡游车、有序发展网约车,合理调控客运出租汽车运力规模的原则,建立动态监测和调整机制,逐步实现市场调节。

Local Regulations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