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投入运营的网约车车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七座及以下乘用车;

(二)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等设备;

(三)车辆技术性能符合国家及行业要求,鼓励使用新能源车;

(四)车辆使用性质为预约出租客运;

(五)车辆行驶证载明的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之日未满六个月;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Local Regulations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