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

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或者其他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主任、副主任的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主任、副主任的当选人中有妇女的,委员的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没有妇女的,委员的当选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一)有妇女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应当首先确定得票最多的妇女当选,其他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

(二)没有妇女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应当在委员的应选名额中确定一个名额另行选举妇女成员,其他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

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的,应当当场对得票数相等的人员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应当在十日内另行选举。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