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Chapter 7 特定问题调查Article 75In force调查委员会应当在调查结束后向常务委员会提出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当包括调查事由、调查过程、调查结论、处理建议等内容。调查委员会成员对调查结论、处理建议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调查报告中写明。调查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调查报告上署名。常务委员会根据调查报告,可以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Article 74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