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Chapter 6 询问、专题询问和质询Article 66In force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可以就下列事项提出质询案:(一)有关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方面的问题;(二)有关执行上级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方面的问题;(三)有关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方面的重大问题;(四)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五)其他需要质询的事项。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Article 65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