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3

In force

常务委员会的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对其研究处理情况或者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以及跟踪检查的报告,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