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绿化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并且在显著位置设置公示牌,向社会公开绿化管理责任及管护内容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一)按照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实施浇灌、施肥、修剪、有害生物防治、绿化设施日常维护,并做好绿化废弃物处置;

(二)发现损害城市绿化行为的,及时劝阻、制止、报告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

(三)植物死亡的,及时予以补植;

(四)发现树木妨碍交通,危害人身、财产、建筑物、相关设施安全的,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五)在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识,配备救援设备,加强安全监管;

(六)建立养护管理档案;

(七)其他法定和约定的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张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