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

矛盾纠纷调解实行首问首办责任制。

有关单位、组织收到当事人调解纠纷申请后,应当按照首问首办责任制及时予以处理。对不属于其职责范围的,应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移送相应单位、组织或者告知申请人向有权处理的单位、组织提出申请。对涉及多个单位或者组织职责范围的,由首先收到该申请的单位或者组织会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组织办理,相关单位或者组织应当主动配合。

Local Regulations · 赣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