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

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水利等工程设施必须临时占用、利用公路及公路用地时,建设单位应当事先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必须保证公路畅通。施工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原有的技术标准立即修复。

修建跨越公路的铁路、渡槽、管线和其他设施,其建筑高度和宽度,应符合国家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5,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