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兵役机关和有关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的统一组织下,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下列征兵工作:
(一)兵役机关负责会同宣传部门开展征兵宣传,依法做好兵役登记、通知应征等征兵准备和送兵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征兵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二)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抽查复查,配合做好身体原因退兵协调处置等工作;
(三)医疗保障部门负责做好应征公民既往就医情况筛查,落实退回新兵的医保接续、待遇保障等工作;
(四)公安机关负责应征公民政治考核,配合做好政治原因退兵的核查处理,对公民兵役登记信息提供协助等工作;
(五)教育部门负责应征公民学历学业核查,指导其主管的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征兵宣传和普通高等学校兵员预征预储等工作;
(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应征公民专业技能核查,指导技师学院和高级技工学校开展征兵宣传和兵员预征预储等工作;
(七)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负责新兵运输,并协助做好新兵运输途中的安全保障等工作;
(八)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优抚安置和义务兵家庭优待工作,协助做好入伍新兵的中转保障,以及退役士兵再次入伍原服役期间信息的核查等工作;
(九)财政部门负责保障征兵工作所需经费及指导、监督征兵经费使用等工作;
(十)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公布履行兵役义务严重失信主体的失信行为及惩戒措施、信用修复结果等工作;
(十一)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部门负责征兵工作中政务数据共享的协调督促等工作;
(十二)宣传、网信、广播电视等部门负责协调做好征兵宣传和涉及征兵网络舆情管理等工作;
(十三)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廉洁征兵监督检查,查处征兵工作中的违纪问题等工作;
(十四)政府办公机构负责督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履行征兵工作职责,协调落实表彰奖励等工作;
(十五)其他有关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应当依法积极配合做好征兵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