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3

In force

批准入伍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向义务兵家庭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对入伍大学生义务兵家庭和服现役部队驻地在艰苦边远地区的义务兵家庭可以适当增发家庭优待金。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应届毕业生被就读学校所在地批准入伍的,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其家庭除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外的其他方面的优抚待遇。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