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当与新兵训练机构和部队联系,商定档案交接和人员接收等具体事宜,组织兵役机关和有关部门依法做好新兵交接运输工作。

新兵起运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欢送。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