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征兵宣传应当坚持弘扬主旋律,强化正面引导,增强公民依法履行兵役义务的责任感、使命感,营造服役光荣的良好社会氛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兵役机关应当会同宣传部门,协调组织网信、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等部门,开展征兵宣传工作,鼓励公民积极应征。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深入开展爱国主义、革命英雄主义、军队光荣历史和服役光荣的教育,增强公民国防观念和依法服兵役意识。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