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本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所称较重行政处罚包括:

(一)依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按照从重处罚原则处以罚款;

(二)吊销许可证件、执业资格;

(三)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较重行政处罚。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