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规定的时段、位置经营;
(二)食品经营者应当遵守《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的各项管理规定;
(三)使用法定、合格的计量器具;
(四)保持摊位及周围卫生清洁;
(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燃气气瓶、燃烧器具及配套设施;
(六)产生的声音昼间不超过60分贝,夜间不超过50分贝;
(七)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通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3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