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绿化工程未在主体工程竣工后的第一个绿化季节内完成的,由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绿化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