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4

In force

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防沙治沙区域合作机制建设,推动防沙治沙跨区域、跨流域联防联治。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区域联防联治,实行沙漠边缘和腹地、上风口和下风口、沙源区和路径区统筹谋划,构建点线面结合的生态防护网络。

沙化土地相邻的盟和设区的市、旗县(市、区)应当加强跨区域联防联治协作。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