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市、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吕剧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吕剧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解决吕剧文化保护传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市人民政府应当编制吕剧文化保护传承规划,支持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建设以吕剧为核心的文化生态保护区,提升保护传承水平。
市、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年度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吕剧文化保护传承经费,支持吕剧文化资源调查、剧目创作、人才培养、设施建设、理论研究、艺术创新、宣传推广、交流合作等,繁荣发展吕剧文化事业。
Local Regulations · 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