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社会力量建设农村幸福院、老年助餐点等养老服务设施。

符合国家和省规定要求的,可以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养老服务设施。

Local Regulations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