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市、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等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国土空间规划、老年人分布以及变动等情况,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明确养老服务设施的总体布局、用地和建设规模,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应当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的有关内容。

Local Regulations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