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公安、城市管理等部门应当会同学校根据周边治安、交通环境等情况,在学校门前道路两侧空间允许的范围内,合理规划设置学生上放学安全通道,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学校应当在校门口划设醒目的安全区域,设置符合防冲撞设施建设标准的拒马、隔离墩或者升降柱等硬质防冲撞设施。

Local Regulations · 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