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9

In force

市、区(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