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主城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主城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并将相关工作经费纳入同级预算。

主城区范围涉及到的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人民政府)按照规定权限负责辖区内主城区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规定职责做好辖区内规划建设管理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