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电梯安全条例/Chapter 1 总则Article 4In force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梯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电梯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并将电梯安全监督管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预算。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依照相关规定,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电梯日常监督检查、安全隐患整改、事故调查处理等安全管理工作。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Article 3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