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石家河遗址保护工作,天门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对石家河遗址的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省和天门市发展改革、教育、公安、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水行政、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知识产权、档案等部门和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石家河遗址保护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