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省人民政府加强对石家河遗址保护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石家河遗址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天门市人民政府履行石家河遗址保护管理属地责任,统筹推进石家河遗址保护工作。

石家河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做好石家河遗址保护有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