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石家河遗址文物保护工程应当由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申报,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

石家河遗址文物保护工程应当按照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施工;确需变更的,应当依法按照程序履行报批手续。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