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石家河遗址的义务,对破坏石家河遗址及其保护设施的行为有权劝阻、举报。

省和天门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处理,并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