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自治州、县(市)、乡镇(街道)党(工)委领导本辖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有关部门、单位履行网格化服务管理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职责做好本辖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