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市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职业学校课程和教材建设的统筹指导、规划建设和监督管理,引导企业、行业组织、职业学校等联合开展课程设计,编写特色教材、行业适用教材、校本专业教材。

职业学校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开设课程、选用教材,及时把新方法、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引入课程和教材;将有关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培训内容及要求融入人才培养方案,推进专业教学和技能考核相结合,提高学生实际操作能力。

职业学校学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学生行为规范,注重职业道德、法治素养、文化知识与实践能力等综合素质提升,按照要求参加实习实训,积极参与相关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评价、认定。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