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支持职业学校建立健全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将产业需求、市场供求、就业情况作为学校设置调整学科专业、确定培养规模的重要依据。

市教育部门应当优化专业设置程序,支持职业学校依法自主设置、调整专业。中等职业学校可以开设职业教育专业目录以外的专业,并按照规定备案;高等职业学校依照相关规定自主设置和调整高职专业,自主论证设置专业方向。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