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完善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职务)评聘制度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制度,提高支撑本市重点产业领域的高水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比例。
职业学校和企业应当共同完善专业人才双向交流聘任制度,畅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到学校任教和学校教师到企业任职的渠道。经所在学校或者企业同意,职业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企业经营管理和技术人员根据合作协议,分别到企业、职业学校兼职的,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获取薪酬。
技能大师、劳动模范、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等专业技术人员、技能人才可以申请担任职业学校专职或者兼职教师,具备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的,可以申请“双师型”教师认定。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