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消防工作经费,按照国家标准建设乡(镇)、村消防队、站,配备公共消防设施、装备,开展农村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消除火灾等隐患,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