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

In force

为了加强城市养犬管理,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保持城市环境卫生,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促进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Local Regulations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