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机关、单位应当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依法设置保密工作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保密工作,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完善保密防护措施,加强保密工作信息化建设,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加强保密监督检查。
临时性工作机构、派出机构应当明确负责保密工作的机构或者人员,并接受主管部门和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检查。
自治区级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管理或者指导本系统、本行业的保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