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入廊管线单位负责所属入廊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的维护和日常管理工作,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建立安全责任制,确定安全责任人,配合管廊运营管理单位做好管廊的安全运行,并接受其监督检查;
(二)建立入廊管线维护和巡查制度,及时清除廊内废弃管线并向管廊运营管理单位报告,执行相关安全技术规程,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廊内从事明火作业时应当取得管廊运营管理单位同意,并制定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施工方案;
(四)制定管线应急预案,并配合管廊运营管理单位开展应急演练;
(五)管线入廊后,按时缴纳入廊费和管廊日常维护费;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Local Regulations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