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违反本条例规定,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企业擅自停业、歇业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餐厨废弃物处置企业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餐厨废弃物处置设施、场所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