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县级以上征兵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的征兵工作,研究解决征兵工作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兵役机关和宣传、教育、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等有关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单位组成征兵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征兵工作,承担本级征兵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征兵办公室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贯彻征兵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制定、实施征兵工作方案、计划;

(三)指导开展兵员预征预储工作;

(四)组织实施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役前教育、审定新兵、交接运输、接收退回新兵等工作;

(五)开展新兵入营后跟踪回访,协助有关部门落实抚恤优待等政策;

(六)组织落实廉洁征兵规定,接待和处理征兵信访;

(七)总结分析征兵工作情况,提出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意见建议;

(八)承办其他征兵工作事项。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