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卫生健康、医疗保障、教育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应征公民的思想政治和现实表现、健康现状和既往病史、文化程度和专业技能等信息进行初步核查。

乡镇和街道办事处人民武装部或者普通高等学校负责征兵工作的机构根据初步核查结果,通知应征公民按照规定参加初步体检。对初步核查、初步体检合格且思想政治好、身体素质强、文化程度高的应征公民,选定为当年预定征集的对象,并通知本人。

预定征集的应征公民所在的机关、团体或者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支持其应征,并提供便利,不得阻挠、干涉其参加应征。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