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的领导,建立政府主导、各方协同、社会参与的保障妇女权益工作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实际,制定妇女发展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采取措施,完善制度,保障和促进妇女的全面发展,并将妇女权益保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开展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做好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