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支持女性人才成长,注重女性人才的培养、引进、评价激励、成长发展和服务保障。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在高层次人才发展计划等项目申报、评奖中,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妇女可以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鼓励科研、教育、医疗等机构和单位针对孕期、哺乳期妇女适当延长评聘考核期限,帮助其平稳度过生育与职业发展期。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