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Amended

交通标志、标线由路政管理机构按标准统一设置和管理。

在公路用地范围设置各种非交通标志、标识、广告,必须经路政管理机构批准。

Local Regulations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7, 2012